1990年EB-5设立:
创造十个工作机会;
创设一企业并亲自管理;
投资一百万或50万美元;
1993年Regional Center:
成立国家指定的经济特区;
申请人享有「间接创造就业」的资格弹性;
2002年EB-5修正案:
改「创设」为「投资」接受有限股东的申办身份,全职工作定义以一星期35工时为准,不论是谁任职,经济特区每年有5千个
项目类型
签证类型
居住要求
语言要求
学历要求
管理经验
1、申请人仅需要证明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,不受语言、学历、年龄、商业背景的限制
2、 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绿卡,可自由进出美国,不受移民监限制
3、 不需自己创业,不必亲自参与经营及管理。不需直接雇用10名员工,可以间接雇佣
4、 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,能优先进入众多优秀学府。入读哈佛、耶鲁等名校的概率从3%-5%上升到95%- 97%
5、 美国护照享有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免签.
申请人需年满21周岁,无学历、语言、经商背景等条件的限制;(超过21周岁的孩子需要独立申请,特殊情况下-18岁以上的孩子也可独立申请)
证明申请人有超过50万美金的现金(可包括配偶的夫妻共有资产,源自赠与、继承等合法途径的资产均可得到认可);
通过官方文件,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。
1签约
2资款
3准备材料
4获批
5登陆
6申请
7返还